|
从目前我国国情和科学发展的水平看,在对待以泡沫塑料制品为主源头的“白色污染”问题上,还是采用京、沪等地“回收利用为主,多种产品共存,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推出替代品”的做法比较可行。最积极的办法是尽快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制度,制定完整而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章,以利于对废塑料进行回收、再生、利用,让它及早进入循环经济链。
还有,要加强消费者的环境与资源意识,提倡“少用一点,回收一点,降解一点,替代一点”的消费方式。董主任特别强调,绿色不等于降解,也不等于不用回收,绿色包装产品应具备“易回收、易处置或易销纳”的基本要求。
治理“白色污染”还应采用法律、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模式。董主任认为,根据国外塑料废弃物的治理经验以及中国各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,仅靠行政命令治理“白色污染”效果并不理想。实践证明,要想真正解决好各种废旧塑料造成的“白色污染”,就必须客观地对待“白色污染”,把法律、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相结合,并最终形成“法规支持、市场运作、科学治理、人人参与”的运行机制。
以塑料袋为例,一是应尽快建立一套既能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,又能控制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的约束机制。也就是不仅要向使用者开征“塑料袋使用税(费)”,同时也要向生产厂家开征“塑料袋污染治理税(费)”,这样可以缓解过多的污染治理费用负担,不使污染治理这一沉重的负担一味地由政府和社会担负着。二是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范围,制订严格的质量标准,规范生产厂家和使用者的行为。三是建议有关科研机构能够进行资源整合,联合开发研制出功能良好,价格适中,又不会污染环境或污染较少的替代产品。第四是要尽快建立垃圾资源化系统,对废弃塑料进行合理处理和再生利用,形成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以及产业化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。
对于发泡塑料餐具的污染问题,董主任认为,在目前还没有理想替代品的情况下,只要对发泡塑料餐具科学使用并对其废弃物有效地进行回收利用,该产品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。但企业应充分认识回收利用的重要性,惟有回收利用好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才能有立足之地。对愿意搞回收利用的企业,政府部门应逐步落实生产者、销售者以及使用者对发泡塑料餐具进行回收利用的义务,把污染者付费落到实处,建立完整的不依赖政府财政支持的回收利用运行机制,科学地解决好发泡塑料餐具以及各种塑料废弃物造成的污染,既保护好环境,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。应选择某些城市进行试点,对真正符合资源与环境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产品给以扶持推广。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大新型环保餐具产品质量管理力度,打击重罚假冒伪劣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,以确保人民健康安全以及合法企业的利益;对于既不属于发泡塑料餐具、也不符合可降解餐具降解性能要求,但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其它塑料餐饮具,制造企业必须有可行的回收利用计划和运行系统,并要求达到明确的回收率,以防新型“白色污染”的产生。
董主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治理“白色污染”的政策重新审视,尽快制定全国性治理塑料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,使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、产业化以及法制化的良性轨道。
|